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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检察院统筹协调抓好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

富平检察 2022-06-20



疫情发生以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一方面抓好自身疫情防控,主动参与当地疫情联防联控,另一方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阻击战、有序恢复生产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一、抓好自身疫情防控

    主动参与联防联控


根据富平县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由检察长带队,成立专班,配合街办、社区做好密切接触人员的筛选和隔离、留观工作。抽调骨干人员深入4所无物业的老旧居民小区,3名干警坚守扶贫村,实行包联包抓制度,协助成立检查点,细化疫情防控举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院所有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迅速到居住小区报到,接受社区统一安排,负责居民小区人员信息摸排和劝导,帮助老弱病残家庭和居家留观人员采购生活用品,送货上门,筑牢基层疫情防控安全网。遇有小区居民因病紧急求助,值班干警第一时间解决,为构筑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基础防线添砖加瓦。

二、及时跟进不放松

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





全院干警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妥善做好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最高检察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相关案件依法处理,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公安机关4起案件的调查过程及时跟进,支持公安机关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防止执法司法简单随意,切实做到“不拔高”、“不降格”,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负责捕诉的部门也针对外地工作人员多、不能及时返岗的实际,克服困难扎实做好日常工作,春节收假以来,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4件4人,受理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2件7人,受理退查重报2件18人,继续审查渭南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杨某某等1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及时关注审理期限,与县法院及时沟通,针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开庭审理、羁押期限即将超过可判刑期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体现认罪认罚的严肃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深入驻监狱监区开展检察监督工作,与监狱共同应对疫情。

三、能动司法不断档

支持企业度过难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陕西省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有序恢复生产,富平县检察院党组一班人不等不靠,未雨绸缪,提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四项举措。

一是重心下移,检力下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企业有序复工后及时走访,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的反映法律问题,助力企业提振信心,创新发展。

二是坚持平等保护,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坚决杜绝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综合评判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依法宽缓处理。

三是对涉企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慎重扣押涉疫情防控相关产品,加强涉企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完善涉企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运营的影响,为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提供便利。

四是结合疫情及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审慎提出民事、行政监督意见,积极引导案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

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

车水马龙才是国泰民安,

熙熙攘攘才是盛世繁华。

我们众志成城,

共度难关!






向所有一线抗疫勇士致敬!

2020年第31期

编辑:马转

审核: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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